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宜春市委办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职能和工商联)作为党委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及政府管理服务非公经济的助手作用,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增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能力,促进我市非公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结合宜春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实际,近日,宜春市工商联、宜春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的意见》。
《意见》共十一条,明确了由市工商联和市中级法院共同成立宜春市非公有制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化解机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和协调相关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法院和工商联也可以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意见》以建立稳定的工作联络、走访联系、培训座谈、纠纷调解等多个机制为抓手,到达及时了解本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共同研究分析风险防范的相关法律问题,指导非公有制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